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储粮化学药剂管理与使用规范》等1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

国标委发[2019]23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健康委、粮食和储备局、药监局:

    经研究,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决定下达《储粮化学药剂管理与使用规范》等1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请各有关部门做好标准的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工作。在标准制修订过程中,要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调,广泛听取意见,保证标准质量和水平,按时完成标准制修订任务。

    附件:《储粮化学药剂管理与使用规范》等1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