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政策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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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已经2023年8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第16次局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1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6号公布 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2020年8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5号公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法定计量单位与常见非法定计量单位对照表。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十四五”谋篇布局之年,也是提升标准化治理效能之年。
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近日下发《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9〕447号),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对《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07〕29号)进行了修订,全文如下。
《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12月13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第16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战略引领、法治先行,坚持改革创新、协同推进,坚持科学管理、服务发展,以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为中心,持续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着力提升标准化水平,不断完善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加强标准化支撑保障,为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作出新贡献。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民政厅(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有关社会团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制定了《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并经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民政部 2019年1月9日
中国标准分类号
国际标准分类号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