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标准制修订工作流程

(建筑材料工业技术监督研究中心,陈斌)


一、前期调研

通过前期调研和标准相关性查,查询国内或国内外相关标准的情况,确定国内无现行标准。

二、申请立项

有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归口管理的,通过相关专业委员会申请立项。无归口专业委员会的,报上级标准化管理部门申请立项。

注:国家标准申请立项须提供国家标准草案。

三、标准立项公示

通过标准化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立项审查后,由标准化主管部门公示。

四、批准立项

公示过程中无异议,由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立项,下达标准计划。

五、标准启动(第一次工作会议)

标准计划下达后,标准负责起草单位(计划下达给的单位)即可召集企业、科研院所、质检机构、用户、行业协会、行业专家召开标准启动(第一次工作会议),第一次工作会议要协商确定标准的内容,产品类标准中的技术项目(宜多)、初步确定技术指标和试验方法,形成标准工作组讨论稿,征集试样样品,安排第一阶段验证试验工作。

六、标准第二次工作会议

第一阶段验证试验结果出来后,召开第二次工作会议。经过对试验试验结果的统计分析,第二次工作会议讨论确定标准技术项目,保留能准确反应产品性能的项目;技术指标根据验证试验结果和国际和先进国家标准或产品技术指标确定;试验方法尽量采用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中的试验方法。

如第一阶段验证试验无法完成标准技术项目、指标、试验方法的验证,或收到新技术项目的建议,应收集样品,开展第二阶段验证试验甚至第三阶段验证试验,直至标准完善。

七、标准征求意见公示

验证试验完成后,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向社会和行业内通过公示、向具体单位和个人发邮件或信函的方法公开征求意见。

八、标准第三次工作会议

征求意见返回后,召集专家对返回的意见进行讨论处理,包括采纳、部分采纳和未采纳三种处理意见,未采纳和部门采纳的意见应给出理由。

最后形成标准送审稿和编制说明等相关文件,报送归口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如有)或上级标准化管理部门,申请召开标准审查会。

九、标准审查

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通知召开标准审查会。审查委员应包括技术委员会的委员和用户代表,还可以请行业内专家参加标准审查。

十、标准报批

根据审查委员会的意见,经标准起草小组协商一致,形成标准报批稿和编制说明等相关文件,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要求文件格式和数量,报归口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如有)或上级标准化管理部门。

十一、标准报批公示

由标准化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查并公示。

十二、批准发布

公示无异议,由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发布公告,标准正式出版。

十三、标准宣贯

标准发布后,可由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组织召开标准宣贯会议,以使新标准为生产企业、质检机构、设施施工单位、用户等了解新标准,按新标准组织生产、检验和应用。

十四、标准复审

标准实施一定年限后,或标准在实施过程如发现问题,由标准化主管部门或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组织复审,提出标准修订建议或标准修改单。